为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,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保障教职员工及学生的人身安全。根据教育部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的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。
1、学校依法负有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教育、管理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。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。负责本校安全工作的领导、组织和管理,负有安全的主要责任。
2、实行安全工作“一票否决制”。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科室、班组,一律取消当年评优、评先资格,直接负责人自动丧失个人当年评优、评先资格,取消当月绩效工资。
3、严格履行《威海北洋职业技术学校安全管理制度》和《安全责任书》,没有很好履行责任和义务,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,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负责人责任。按相关责任追究条款进行处罚。
4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学校根据有关规定,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关的处罚。
(1)因疏忽于各类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。
(2)组织开展校外活动,未按有关要求进行而发生事故,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情节严重的。
(3)未按《食品卫生法》和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》去加强饮食卫生管理,致使员工、学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且情节严重的。
(4)未按要求加强处室、班级安全管理,发生治安、消防、用电、网络、住宿等安全事故且情节严重的。
(5)因管理失当而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情节严重的。
(6)未及时上报安全事故,对事故迟报、漏报、瞒报负有主要责任的。
(7)对事故未及时处理或阻挠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。
5、不认真履行学校安全制度、规定,造成学生伤亡,构成严重、重大、特大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,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威海北洋职业技术学校